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提供劳务,劳务费收入应该如何处理?总公司签的合同,但分公司提供劳务,这样劳务费收入应该如何处理?如果接受劳务方
要求
总公司开具发票并将劳务费支付给总公司,这种情况下又要怎么处理?
其实上面这种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干活,最后如何开票如何做账的问题一直是困扰不少人的心结,所以今天就教大家如何破解这个结。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做了明确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如果属于建筑行业,可以按税务局的规定,由总公司签订合同,总公司收款后转付分公司,由分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并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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