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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代表处设立都有哪些条件

外资代表处设立都有哪些条件 今天港信通-给大家介绍下外资代表处设立都有哪些条件提供给大家参考。 一、外国企业证明材料必须公证 自2010年开始依据最新的代表处登记管理法规代表处设立登记必须提供外国企业的开业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这2个证明必须要经过公证以及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认证

二、涉外办公地址 代表处注册登记的办公地址必须涉外办公楼需提供租赁协议涉外办公证明租赁备案等材料。 三、大陆籍员工需委托人事代理 由于代表处是非独立企业法人,因此,其没有招聘等人事权力代表处招聘大陆籍员工必须委托人事代理机构包括首席代表。但是,如果是外籍员工外国企业可以直接派遣

四、代表处名称必须符合规定

要求

代表处设立登记时无需办理名称核准但其名称必须符合规定

要求

代表处名称规范格式为:(国籍或地区)+国外公司名称+深圳代表处。 五、符合代表处人数规定 自2010年开始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加上一般代表的人数要不超过4人

此外,代表处的有效期目前只有1年代表处注册登记必须委托代理注册公司办理以上就是港信通-整理介绍的外资代表处设立都有哪些条件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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