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代表处设立都有哪些条件 今天彭易经理给大家介绍下,外资代表处设立都有哪些条件,提供給大家參考。 一、外国企业证明材料必须公证 自2010年开始,依据最新的代表处登记管理法规,代表处设立登记必须提供外国企业的开业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这2个证明必须要经过公证以及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认证。
二、涉外办公地址 代表处注册登记的办公地址必须涉外办公楼,需提供租赁协议、涉外办公证明、租赁备案等材料。 三、大陆籍员工需委托人事代理 由于代表处是非独立企业法人,因此,其没有招聘等人事权力。代表处招聘大陆籍员工必须委托人事代理机构,包括首席代表。但是,如果是外籍员工,外国企业可以直接派遣。
四、代表处名称必须符合规定
要求
代表处设立登记时无需办理名称核准,但其名称必须符合规定
要求
。 代表处名称规范格式为:(国籍或地区)+国外公司名称+深圳代表处。 五、符合代表处人数规定 自2010年开始,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加上一般代表的人数要不超过4人。
此外,代表处的有效期目前只有1年,代表处注册登记必须委托代理注册公司办理。 以上就是彭易經理整理介紹的,外资代表处设立都有哪些条件,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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