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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典当行转让流程及办理条件

申请设立典当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2. 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 有符合

要求

的營業場所及辦理業務所需的設施;

  1. 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鑑定評估人員;
  2. 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3. 符合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

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佈局的

要求

第八条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第九条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1. 收當、任務、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2. 當物查驗、保管制​​度;
  3. 通緝協查核對制度;
  4. 可疑情況通報制度;
  5. 配備保安人員制度。

第十条 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備下列安全防範設施:

  1. 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2. 營業櫃檯設置防護設施;
  3. 設定符合安全

要求

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1. 設定警報裝置;
  2. 門窗設置防護設施;
  3. 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及器材。

第十一条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 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地址、註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典當行章程、出資協議及出資承諾書;
  3. 典當行業務規則、內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範措施;
  4. 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所發出的驗資證明;
  5. 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股東、擬任法定代理人和其他高階主管的簡歷;
  6. 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所核發的法人股東近期財務審計報告及出資能力證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符合

要求

的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1. 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2.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3. 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典当行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三条 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第十四条 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 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2.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3. 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4. 符合

要求

的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第十五条 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商务部批准文件后5日(工作日下同)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通报情况通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申请报告
  2. 《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5. 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6. 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7. 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 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现本有公司有间深圳市典当行转让,經營範圍: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區、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资质:典當行經營許可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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