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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备案有哪些要求

基金备案基金备案有哪些

要求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資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

要求

及时补正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

要求

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第十六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 (一)透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二)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三)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第二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第二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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