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你要面臨哪些風險?股權代持是指實際投資者在註冊公司或入股時,向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資,但不以自己的名義作為該公司的股東,而是委託他人作為公司章程、出資證明書、工商登記等法律文件記載的股東。代持股東雖沒有實際出資,但作為以上法律文件登記記載的股東,擁有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
股權代持因為眾多
優勢
已越來越多的被運用到投融資市場:例如,目前比較火的股權眾籌投資,為了有效避免投資人數超過有限公司50人、股份有限公司200人的上限規定,投資者可委託眾籌平台或其他股東代持;其次,很多新創公司正在實施股權選擇權激勵方案,其中一種激勵方式就是由某位公司股東代持選擇權,若行權後被激勵對像不做工商變更登記,那麼已行使部分的股權仍由原股東代持;此外,代持還可以避免關聯交易、禁業競止等。
但事情有利也有弊。股權代持雖能為投資人帶來許多便利,但代持行為本身也伴隨著法律風險。其中一個比較常見的風險是-股權代持協議有可能被認定無效《契約法》的基本原則是,只要合約雙方訂立的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基本規定,就是有效的,這是法律尊重契約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體現。
我國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是指:
-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約,損害國家利益;
-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些條款看起來很泛泛。
我就舉個例子來幫助大家理解:小A是某縣市公務員,由於《公務員法》規定我國公職人員不得經商或參與任何企業的入股,不能成為股東。因此當小A想投資某朋友的公司時便遇到難題了:工商登記這關過不了,領導知道了也不好。
於是小A的朋友幫他想了一個辦法,就是寫了一本《股權代持協議》,約定由小A為實際出資人,小A的朋友作為這部分股權的代持人。
後來,兩人因為公司發展的問題鬧了矛盾,小A主張要回當初的投資款項,他所持有的證據就是當時雙方簽訂的《股權代持協議》,但小A的朋友卻主張這份協議無效:小A作為不適格的投資主體為了避免法律的硬性規定而簽訂的《股權代持協議》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違背了法律的基本規定,因而無效。
有關股權代持的協議是雙方所有約定的基礎,一旦股權代持協議被認定無效,那麼代持行為基本上也會被認定不存在。。。如果在註冊公司或入股時,實際出資人沒有足夠的證據帶證明代持關係,那就該好好考慮是否要做股權代持。喜歡本文的話,請記得按讚轉發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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