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慈善基金會,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二、建立条件 建立基金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帳貨幣資金; (三)有規範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進行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請人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及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履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相關產品:公益基金会 , 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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