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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特种营业许可证变更

典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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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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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  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财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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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注册资本限额为300万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册资本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资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技术、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1.   
  2. 收當、任務、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3. 當物查驗、保管制​​度;  
  4. 通緝協查核對制度;  
  5. 可疑情況通報制度;  
  6. 配備保安人員制度。

典当行申请材料清单:1 设立典当行的申请书2 可行性研究报告3 公司章程4 出资协议5 档案所在地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的简历6 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7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8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9 拟出资自然人股东的行业背景说明及证明材料户籍地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文件以及银行的信用报告10 法人股东近两个会计年度纳税证明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1.   
  2. 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3. 动产抵押业务  
  4. 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5. 发放信用贷款  
  6. 未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1.   
  2. 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3. 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4.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5. 、,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6. 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7. 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8. 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9. 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1.   
  2. 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3. 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4. 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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