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當鋪,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地址、註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 典當行章程、出資協議及出資承諾書;
- 典當行業務規則、內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範措施;
- 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
- 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股東、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的简历;
- 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所核發的法人股東近期財務審計報告及出資能力證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符合
要求
的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典当行是我们非常熟悉又陌生的一种行业,这个行业的发展历史如此长,以至于古人醒来之后可能会认不出原来这就是典当行。典当行再也不是给穷苦人家提供资金缓冲的地方。更多的情况是,典当行公司能够为中小型企业,为无法从银行贷款的公司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种行当。
典当行申请材料清单:1 设立典当行的申请书2 可行性研究报告3 公司章程4 出资协议5 档案所在地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的简历6 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7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8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9 拟出资自然人股东的行业背景说明及证明材料,户籍地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文件以及银行的信用报告10 法人股东近两个会计年度纳税证明典当行注册资本限额为300万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册资本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资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技术、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 收當、任務、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 當物查驗、保管制度;
- 通緝協查核對制度;
- 可疑情況通報制度;
- 配備保安人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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