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註冊資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 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 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 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
- 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的简历;
-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符合
要求
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典当行是我们非常熟悉又陌生的一种行业,这个行业的发展历史如此长,以至于古人醒来之后可能会认不出原来这就是典当行。典当行再也不是给穷苦人家提供资金缓冲的地方。更多的情况是,典当行公司能够为中小型企业,为无法从银行贷款的公司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种行当。
典当行申请材料清单:1 设立典当行的申请书2 可行性研究报告3 公司章程4 出资协议5 档案所在地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的简历6 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7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8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9 拟出资自然人股东的行业背景说明及证明材料,户籍地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文件以及银行的信用报告10 法人股东近两个会计年度纳税证明典当行注册资本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 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 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 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 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 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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