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联系 港信通-、 當鋪設立
申請條件
《典当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二十四条。
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 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 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低限額的註冊資本;
- 有符合
要求
的營業場所及辦理業務所需的設施;
- 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鑑定評估人員;
- 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 符合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
要求
;
- 符合國家對當鋪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的
要求
。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低限额为300万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註冊資本低限額為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註冊資本低限額為1000萬元。行的注册资本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第九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 收當、任務、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 當物查驗、保管制度;
- 通緝協查核對制度;
- 可疑情況通報制度;
- 配備保安人員制度。
第十条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備下列安全防範設施:
- 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 營業櫃檯設置防護設施;
- 設定符合安全
要求
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 設定警報裝置;
- 門窗設置防護設施;
- 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及器材。
第十一条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地址、註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 报告;
- 典當行章程、出資協議及出資承諾書;
- 典當行業務規則、內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範措施;
- 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所發出的驗資證明;
- 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股東、擬任法定代理人和其他高階主管的簡歷;
- 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所核發的法人股東近期財務審計報告及出資能力證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符合
要求
的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 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 近两年连续盈利;
- 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典当行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三条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联系易经理港信通-、 港信通-是国内第家提供上海自贸区与深圳前海特区互联网金融服务、融資租賃與商業保理註冊及運營整體解決方案服務商。网站:港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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