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 财产质押典当业务;
- 房地产(外省、自治區、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 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 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 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典当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備下列安全防範設施:
- 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 營業櫃檯設置防護設施;
- 設定符合安全
要求
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 設定警報裝置;
- 門窗設置防護設施;
- 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及器材。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 申请报告;
- 《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 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 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典当行注册资本限额为300万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册资本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资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技术、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 收當、任務、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 當物查驗、保管制度;
- 通緝協查核對制度;
- 可疑情況通報制度;
- 配備保安人員制度。粵港車牌、深圳危化品經營許可證、深圳勞務派遣許可證及深圳慈善基金會的申請服務,協助客戶申請深圳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深圳當鋪經營許可證、深圳拍賣行許可證等主流國內金融執照,支持企業實現跨境金融業務的合規拓展。亦提供ODI境外投資備案、國際旅行社註冊等服務,助力企業佈局國際市場。為企業提供一站式合規方案。如需了解更多,請聯繫港信通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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