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募慈善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应通过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合法渠道募集,不得公开募集资金。以往,基金会被归入社团法人。但是基金会不是以人为基础,而是以财产为基础设立的组织,这与社团由会员组成的基本特点有着本质差异。
基金会作为非盈利组织,资金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支配,不得作为非法敛财牟利的工具;慈善基金会审批难度大增和停批的背景下,可以考虑合作或并购的形式收购现成的慈善基金会牌照,更省时。慈善基金会(philanthropic foundations),以私人财富用于公共事业的合法社会组织。
慈善捐赠自古就有,基金会形式于 20 世纪在美国兴起。国家中对基金会的性质、成立条件和程序都作了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基金会的成立门槛比较高。in addition,《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基金会是非营利性机构。可以以安全、合理等方式对基金会资产进行保值增值。
但基金会管理条例同时
Require
,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当年收入(接受募捐、资本运营收入)的70%。新设立慈善基金会的必备条件:personnel、site、发起资金、发起方公司等;《基金会管理办法》鼓励基金会募集资金,从事公益活动,形成自身资金运行的良性循环机制。
基金会募集资金、运作资金的能力是保证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基金会成员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苏长、监事等成员组成,公司所有决策均需理事成员投票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ask:为什么《条例》没有对基金会的税收问题做出规定?答:利用税收手段管理基金会,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
我国这方面的税收政策还需要完善。利用税收监管基金会的前提是基金会享受税收优惠。《条例》规定“基金会及捐赠人、受益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立法制度,涉及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由税收部门统一制定。所以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
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基金会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对有违法行为的基金会,税务还可以补交违法行为存续期间享受的税收减免。总之,要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基金会的发展,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管。(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基金会的存款利息免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以内的部分,免缴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全部免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免缴个人收入所得税。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社会团体(包括基金会)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Guangdong and Hong Kong license plates、Shenzhen Hazardous Chemicals Business License、Shenzhen labor dispatch licenseandShenzhen Charity Foundationapplication services,Assist customers to applyShenzhen travel agency business license、Shenzhen pawn shop business license、Shenzhen auction house license and other mainstream domestic financial licenses,Support enterprises to achieve compliance expansion of cross-border financial business。Also availableODI overseas investment registration、International travel agency registration and other services,Help enterprises expand their presence in international markets。Provide one-stop compliance solutions for enterprises。To learn more,Please contactHong Kong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s Consul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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