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普通发票再发新
要求
7月23日,为了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革前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国税总局再发普通发票的新
要求
,即发布《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在这次公告里,国税总局对普通发票做出了几方面的修改。首先就是发票监制章的修改。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區、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接着,就是对发票板式提出了新的
要求
。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样式如下图:除此之外,公告还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建+三方)升级时间和升级期间的注意点做了说明。其内容为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后,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使用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區、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所以說,各位公司财务要注意了,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字样等都有变化,在开增值税发票时一定要仔细观察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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