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深圳药品经营许可证受理条件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2.至少配备2名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审核,指导合理用药;4.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裝置、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5.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7.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门店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立案调查或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立案调查并已结案的。
所需材料清单1.《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申请表》;2.药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3.药学技术人员证书;4.營業場所、仓库平面布置图;5.营业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6.拟办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体系目录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辦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书面、现场、技术)审批办结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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