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一、什么样的企业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二、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
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 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客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 申请报告;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 主要人员材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学历证明、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 主要人员材料:所有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当中有企业的,还需提供《无外资承诺证明书》
-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验资报告或者是银行进账单及询证函);
- 办公场地证明(自有场所的提供房产证,租赁场所的提供租赁合同);
- 企事业单位执照。
四、需要多长时间
- 办文窗口受理材料;
- 主管科室审核材料,勘察现场,提出初审意见;
- 分管局长审核;
- 局长审定,同意的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办理期:30个工作日五、其他信息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有效期为2年
- 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向原审批机关备案;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无须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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