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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办理注销业务中有关税务注销问题解答

企业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税务注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注销税务登记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 2025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1. 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 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 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6. 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开工离开中国的
  7.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法定代表人未进行实名认证是否可以办理清税注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清税注销 退抵税(费)纳入实名办税事项范围的通告》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自2025年11月1日起将税务清税注销退抵税(费)纳入实名办税事项范围纳税人按

要求

通过实名信息验证的方可办理上述业务

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应报送哪些资料?

纳税人应报送以下资料

  1. 《清税申报表》(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纳税人填报)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纳税人填报)
  2.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交)
  3.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有上级主管部门董事会的纳税人提交)
  4. 项目完工证明 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纳税人提交)
  5. 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纳税人提交)
  6. 《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领用发票的纳税人提交)
  7. 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提交)
  8. 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设备的纳税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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