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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境外投资备案未依法申报的法律责任问题

关于申报境外投资备案发改委审批法律责任问题:1、关于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失实的法律责任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投资主体应当对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申请表及附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项目申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不予受理或不予核准备案;已经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撤销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并给予警告

  1. 关于未依法申请核准与备案的法律责任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未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或未按照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内容实施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国内企业停止项目实施并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关于未依法报送项目信息而开展实质工作的法律责任对于投资主体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但未获得信息报告确认函而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纠正

对于性质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相關產品:深圳境外投资备案未依法申报的法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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