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境外投资备案发改委审批法律责任问题:1、关于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失实的法律责任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投资主体应当对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申请表及附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项目申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不予受理或不予核准、备案;已经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撤销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并给予警告。
- 关于未依法申请核准与备案的法律责任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未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或未按照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内容实施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国内企业停止项目实施,并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关于未依法报送项目信息而开展实质工作的法律责任对于投资主体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但未获得信息报告确认函而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纠正。
对于性质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相關產品:深圳境外投资备案未依法申报的法律责任问题
關於港信通
港信通專注粵港車牌、深圳危化品經營許可證、深圳勞務派遣許可證及深圳慈善基金會的申请服务,協助客戶申請深圳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深圳典当行经营许可证、深圳拍卖行许可证等主流国内金融牌照,支持企業實現跨境金融業務的合規拓展。亦提供ODI境外投资备案、国际旅行社注册等服务,助力企業佈局國際市場。為企業提供一站式合規方案。如需了解更多,請聯繫港信通顧問。
端口通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