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規管。申請放債人牌照我們有豐富的專案經驗,为客户申请放债人牌照。规管机关1.牌照法庭负责就放债人牌照申请作出裁定及发出牌照。
2.放债人注册处处长(现由公司注册处处长兼任)3.警务处处长负责执行《放债人条例》,包括审查放债人牌照、牌照续期及签注的申请,以及调查有关放债人的投诉。
持牌放债人的责任持牌放债人有责任按以下适当情况,通知放债人注册处处长有关其注册详情的变更或申请将变更事项在牌照上签注:如持牌人的注册详情有任何变更;如持牌人有意增设或更改经营放债人业务的处所;其配偶或其年满21岁或以上的家庭成员或代表其家庭的人,有意提交文件申请将姓名在牌照上签注。
更新和维护放债人牌照放债人牌照需每年更新,任何有关放债人的资料之更改,应及时通知相关政府部门。我们在为更新和维护提服务方面,具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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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信通專注香港證監會牌照、香港保險經紀牌照、香港MSO牌照及放債人牌照申請服務,協助客戶申請美國MSB牌照、全國期貨協會、放射免疫分析、加拿大MSB牌照、澳大利亞及墨西哥等主流海外金融牌照,支持企業實現跨境金融業務的合規拓展。亦提供開曼群島離岸公司註冊、離岸基金設立及全球合規運營等服務,助力企業佈局國際市場。為企業提供一站式合規方案。如需了解更多,請聯繫港信通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