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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企业走逃 下游企业需要补税吗(已解决)

上游企业走逃 下游企业需要补税吗(已解决) 常常有纳税人提问“ 我们这一笔交易是真实交易供应商(上游企业)走逃了我们需要补税吗 ?”今天我们来好好谈谈这个问题常常有纳税人提问“我们这一笔交易是真实交易供应商(上游企业)走逃了我们需要补税吗?”今天我们来好好谈谈这个问题

举例说明 A企业是B企业的上游供货商。2025年3月1日B企业向A企业采购了一批原材料合同约定不含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税金额为117万元人民币交易已于2025年3月15日执行完毕货物及附属各种资料均已交接A公司于5月13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B企业收到发票后已进行认证抵扣

5月,B企业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A企业已走逃(失联),B企业需要进行相对应17万税额的进项转出B企业认为这是主管税务机关将追不回来的税转移给下游企业表示很疑惑面对此类问题彭易经理很喜欢一句话——“依法行政”所以别的我们先不说直接来看相关法律内容

法律相关 以下内容均出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6号文。 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的判定问题文件中第一条提到“走逃(失联)企業,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業。

” 二什么是“异常凭证”? 文件中第二条到(一)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1. 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 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 三下游企业如何处理? 文件中第一条提到“…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

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结论是依法上游企业走逃(失联)的,下游企业需先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经核查符合相关规定可继续申报抵扣所以请各位纳税人在进行经济活动的时候多加注意上游企业的企业资质和情况防止出现相关的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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