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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慈善基金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如何成立慈善基金会?需要向那个相关部门申请?需要符合那些条件?慈善基金是指具有一定组织性的个人、企業,无偿为弱势群体筹集资金的组织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业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

设立基金会,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基金会申办材料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章程草案;(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设立基金会办理程序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四)住所证明;(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

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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