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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增值税的交纳与抵扣(干货推荐)

融资租赁的增值税的交纳与抵扣(干货推荐)租赁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衍生出许多方式,每种方式都有自身的特点,所以企业在面对多种租赁方式的选择时,往往需要选择一个最优的租赁方式下面来告诉你融资租赁的增值税的交纳与抵扣希望能帮到你

融资租赁的增值税的交纳与抵扣中国的融资租赁产生于改革开放初期的1981年增值税产生于第一次税制改革1993年在此只前采购租赁物件征收的是“工商统一税”((85)财工字第29号《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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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理的规定》可以税前还租)之后征收的是“增值税”或“营业税”

两个税都属于“流转税”在流转环节中对于流转环节清晰容易征收的征收增值税对于流转环节不清晰不容易征收的征收营业税融资租赁在流转环节中是很清晰的但由于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征从谁哪征收怎样征收是否可以抵扣谁来抵扣使问题变的比较复杂

下面我们要从道理政策和实际操作中分析融资租赁中增值税的交纳与抵扣问题融资租赁的征收与抵扣融资租赁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产业若从贸易的角度看实际上是一种信用销售本质上就是分期付款约定产权转移

在交易方式上属于“全额融资(fullout)”注意我们所说的“全额融资”是因为我们常把融资租赁当贷款来认识在租金计算中如果租金的计算本金是以设备原始采购价格计算的就叫“全额融资”按道理应该按普通贸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实际上需要融资的是租赁公司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最终是要转移给承租人的租赁公司在这里提供的是金融服务因此既要要征收租赁物件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又要征收租赁公司服务的营业税由于在中国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需要行政审批因此在增值税的征收上有经营资质的企业按照一种税收政策没有经营资质的按另外一种税收政策

我国增值税使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进项可抵扣销项谁纳税谁抵扣营业税通常不能进行抵扣但因融资租赁流通环节清晰可抵扣项明确为了鼓励投融资税务部门对于有融资租赁经营资质的企业是按照财税[2003]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政策征收

这里的“营业税”是有抵扣的营业税非常接近消费型增值税采购环节的增值税依然按照生产型增值税征收其结果是融资租赁公司在采购环节和租赁环节中都有抵扣项但承租人因为没有采购环节就没有采购进项税可以抵扣因为税务部门把它看成一种服务行为

反之没有经营资质的企业开办融资租赁税务部门把它看成一种贸易行为承租人就可以凭采购环节进项税进行抵扣。(国税函[2000]5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75号《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和财税[2004]156号《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又确定了特殊的抵扣办法因经营资质和地区差异产生的税收差异造成企业竞争不平等使得企业关心经营资质比关心业务本身更重要

增值税的抵扣原则是谁纳税谁抵扣租赁物件采购环节增值税流转到租赁公司时就截止了但采购环节的增值税不管是否纳入租金本金实质上最终都是要承租人承担的承租人却不能继续抵扣实在是一种不公平待遇

反过来看有些企业虽然没有融资租赁经营资质但承租人却可享受增值税抵扣待遇税收政策上实际鼓励没有经营资质的企业开办融资租赁业务。在國際上,有些国家是把“全额融资”的融资租赁当作销售对待使用的是消费型增值税每个环节都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与经营资质和地区没有关系开办此项业务不需要行政审批

经营租赁的征收与抵扣在谈“经营租赁”前首先要搞清“经营租赁”的概念在法律和税收政策上并没有明确经营租赁的概念只有租赁(传统租赁)和融资租赁在操作上融资租赁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非全额融资租赁具体做法是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计算租金时留一个未来余值

这个余值折现后从租金计算本金中扣除单独利滚利计算当租期结束时按照这个未来余值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件选择续租退租和留购在签定融资租赁合同时就要确定这种选择权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届时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给承租人续租融资租赁或留购最终转移所有权退租不转移所有权

这种经营方式从法律和税收上界定为融资租赁但在会计上就不一定了

当预留的未来余值超过租赁物件采购原值的10%或者租期大于法定使用年限75%时按照会计准则认定的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式(与传统租赁会计处理方式相同),承租人可将租赁物件纳入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中另外标名“其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

出租人按照16号文的政策待遇享受合理的差额纳税待遇否则会计准则认定的按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出租人可按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承租人租金全部摊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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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会计处理的差异又增加了税收的难度

按照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租赁公司可以享受16号文件的可抵扣营业税按照传统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租金全额纳税),享受不到融资的16号文的(差额纳税)政策待遇

经营租赁在租赁物件采购环节的增值税抵扣方面和融资租赁相同但增加了服务的性质(余值的处置和产权转移的不确定性),弱化了采购性质承租人更没有机会享受租赁物件采购环节的增值税抵扣。在國際上,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的国家对于融资租赁都是只征收增值税不收营业税因此承租人还是可以享受到增值税抵扣的政策

我国正在进行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税改由于涉及国家和企业利益这部分税改的步伐不一定很快经营租赁在中国要想合理地享受纳税待遇还需要走很长一段路税收待遇的不平等和承租人不能享受增值税抵扣以及税收方面的混乱实施(有的解释租金全额纳税有的解释租金差额纳税)增加了经营租赁的政策风险

和融资租赁比要增加10倍的税赋在税务部门没有界定融资租赁到底是销售还是服务的政策出台前经营租赁的政策风险还是比较大的尽管有些租赁公司解释为表外融资抵扣的主要意义1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无论是从国内购入的还是进口的或是捐赠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是,增值税条例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固定资产的范围要比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范围小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

  1. 凡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在东北地区试点行业以外使用的(包括在东北地区以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其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
  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56號)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二)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三)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號)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四)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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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按照规定抵扣进项。4、目前全国实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通过该系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在税务局认证,(不论是否抵扣),查验是否假票可能该公司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比普通发票更易于鉴别真伪而不一定是用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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