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 、 匯款服務經營者牌照、貨幣兌換經營者牌照 以上個人、公司法團、合夥人可以身份申請都可以。任何經營金錢服務的人必須向海關關長(關長)申請牌照。任何人在香港無 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犯罪。
本牌照指引為在香港經營或擬在香港經營金錢服務的個人及法團而設,列出條例下的發牌規定,並且對申請程序加以詳細闡述。此外,本牌照指引亦提供持牌人的持續責任及不當行為可能引致的紀律行動等資料。金錢服務經營者申請牌照的
常見問題
何謂金錢服務經營者?
*一個: 金錢服務經營者是指經營貨幣兌換服務或匯款服務的人士或機構。在「打擊洗錢條例」下,誰是金錢服務經營者的有關當局? *一個: 海關關長是「打擊洗錢條例」下的有關當局。在「打擊洗錢條例」下, 如果我想經營貨幣兌換及/或匯款服務,我應該怎樣做?
*一個: 在「打擊洗錢條例」下,有意經營金錢服務行業的人士,必須向海關關長申請牌照。持牌人在什麼情況下違反打擊洗錢條例指明的條文,即屬犯罪? A: 根據《打擊洗錢條例》第5條,明知或出於詐騙任何有關當局的意圖即屬犯罪。
任何金融機構的僱員、或受僱為金融機構工作、或關涉金融機構的管理的人在什麼情況下違反打擊洗錢條例指明的條文,即屬犯罪?一個: 根據《打擊洗錢條例》第5條,明知或出於詐騙任何有關當局的意圖即屬犯罪。什麼時候要完成盡職審查程序?一個: 建立任何業務關係前或執行指明非經常交易前也需要完成盡職審查程序。
所有客戶及交易文件及紀錄應在與客戶維持業務關係的期間內備存,及在有關業務關係終止後的幾年內備存?一個: 根據指引第8.4段,在與客戶維持業務關係的期間內備存,及在有關業務關係終止後的六年內也需要備存客戶記錄。
如身分核實在建立業務關係後 30 個工作天后仍未能完成,應如何處理?一個: 根據指引第4.7.8段,需要暫時中止與客戶的業務關係。金融機構最低限度應每年對所有高風險客戶進行多少次復核?一個: 根據指引第4.7.13段,每年應對高風險客戶進行一次復核以進行盡職審查及持續監察程序。
海关关长是根据甚么条件批给一个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A : 簡要來說,申請人(或其任何合夥人 / 董事 / 最終擁有人)必須是沒有曾被裁定犯第30(4)條詳列的罪行、或非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同時該用作經營金錢服務的特定處所必須是海關關長認為適合的處所。
牌照的有效期有多久? *一個 : 牌照的有效期為兩年。持牌人須在牌照期滿前45日或之前遞交續牌申請。如沒有申請牌照,可否營業? *A : 在沒有申請牌照下營業,屬於無牌經營,違者已觸犯法例。
無牌經營、未有遵守盡職審查、或未有備存完善客戶及交易紀錄的罰則 *A : 任何金融機構的僱員、或受僱為金融機構工作、或關涉金融機構的管理的人,如出於詐騙該金融機構或任何有關當局的意圖而違反指明的條文,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及罰款一百萬元,此外,香港海關可命令該金融機構繳付最高數額一千萬元或因有關的違反而令該金融機構獲取的利潤或避免的開支的金額的3倍的罰款(以金額 較大者為準)。
發牌後的重要事項A : 當領取牌照時,香港海關會
要求
持牌人遞交《合規主任》及《洗錢報告主任》的人選資料,並
要求
持牌人每季遞交持牌公司的交易紀錄及宗數;另外需及時向海關報告可疑交易及可疑客戶的數據。
持牌期間,如持牌人需要作出任何更改(如更改洗錢報告主任) ,該持牌人須在自改變發生之日起計的一個月內,書面向海關具報有關改變。【深圳 港信通彭 易 經 理】專注為客戶提供工商財稅、資質代辦,港珠澳車牌,兩地車牌辦理等一條龍服務,擁有成千上萬的成功案例,歡迎來電諮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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