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殊牌照申请根据《香港放债人条例》,任何公司在香港欲经营放债人业务必须领取放债人牌照。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規管。香港放债人牌照规管机关牌照法庭:负责就放债人牌照申请作出裁定及发出牌照。
放债人注册处处长(现由公司注册处处长兼任):负责处理放债人牌照,牌照续期及在牌照上签注的申请;并备存放债人登记册以供公众查阅。警务处处长:负责执行《放债人条例》,包括审查放债人牌照、牌照续期及签注的申请,以及调查有关放债人的投诉。在申请香港放债人牌照的过程中,须经过警务处牌照科的严格审查。
登尼特集团提供一站式香港放债人牌照申请业务,集团本身亦成功取得放债人牌照,有着丰富的准备经验,能大大提高客户通过审查的机会。
香港放债人牌照申请所需文件申请人具备管理放债业务能?的文件证明申请人财务状况的文件证明租约业主的许可证明由屋宇署签发的“占用许可证”(入伙纸)于土地注册处查阅处所的《土地登记册》处所内的平面图周年申报表(如申请人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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