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號牌:證券交易1為客戶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權的買賣/經紀服務2為客戶買賣債券3為客戶買入/沽出互惠基金及單位信託基金配售及包銷證券2號牌:期货合约交易1为客户提供指数或商品期货的买卖2为客户提供指数或商品期货的经纪服务3为客户买入或沽出期货合约3号牌:杠杆式外汇交易以孖展形式为客户进行外汇交易买卖4号牌:就证券提供意见1向客户提供有关沽出或买入证券的投资意见2发出有关证券的研究报告或分析5号牌: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1向客户提供有关沽出或买入期货合约的投资意见2发出有关期货合约的研究报告或分析6号牌: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1为上市申请人担任首次公开招股的保荐人2就《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提供意见3就《上市规则》的合规事宜为上市公司提供意见7号牌: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操作配对客户买卖盘的电子交易平台8号牌: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为买入股票的客户提供融资并以客户的股票作为抵押品9号牌:提供资产管理以全权委托形式为客户管理证券或期货合约投资组合以全权委托形式管理基金1号牌-9号牌(个人)的变化趋势,九种牌照的资本
要求
: 详情见图片若机构要申请成为持牌法团,需要符合一系列
要求
:1、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或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的非香港公司2、公司拥有合适的业务架构、良好的內部監控系統及合格的人員,能够管理业务中可能面对的风险3、就每类所申请的受规管活动而言,必须委任最少两名负责人员直接监督进行的有关活动。
4、就每类所申请的受规管活动,最少有一名负责人员可以时刻监督有关业务5、机构拟定委任的负责人员当中,最少要有一名是证监会
要求
下的执行董事6、机构所有的执行董事必须向证监会寻求核准,以成为负责人员上述规定中的法团机构的负责人员,其胜任能力也要通过证监会规定的测试。
一家公司在申请领取金融牌照或申请成为注册机构时,香港证监会会依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29条对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作如下的判断,具体内容如下:1.主体资格必须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的海外公司2.胜任能力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在进行相关业务时,要管理好在经营时可能面对的风险,具体而言即拥有合适的业务架构、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及合资格的业务人员;(具体参见:证监会另行公布的《胜任能力的指引》、《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持牌人或注册人的管理、监督及内部监控指引》)。
3.負責人員(1)每类受规管活动必须委任至少两名负责人员直接监督有关活动;(2)每类受规管活动必须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可以时刻监督有关业务。
如果角色安排不会造成冲突,同一人可以受委任监督多于一类受规管活动;(3)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所定义的执行董事;(4)所有的执行董事必须向证监会寻求核准;(5)呈交牌照申请时,向证监会一并呈交所有拟成为负责人员的核准申请;4.大股东等须具备适当人选的资格大股东、高級人員、就受规管活动而雇用的任何其他人,就该类活动与有联系的任何其他人,都必須具備適當人選的資格。
有关详情请参阅《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29?条。经过查阅相关资料,申请牌照时,并没有限制信托计划及资管计划等SPV为大股东。但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29?条,要考察大股东的财政能力和偿付能力,SPV为大股东可能很难通过审核。
?5.主体的财政能力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在进行相关业务时,须维持足够的股本及速动资金(速动资金指:能迅速转换成为现金或已属于现金形式的资产)。例如,在申请提供资产管理(第9类牌照)时,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最低应缴纳5百万港元股本及维持3百万港元的速动资金。
据香港保荐人介绍,根據是否可以持有客戶資產,可以分為大牌和小牌。大牌(無限制)可以持有客戶資產,像國內可以做公募基金一樣,客戶的資產可以直接匯入公司的賬戶,整個資產可以作為一個統一的賬戶進行投資管理。而且這些投資者可以不是專業投資者(PI)。
但是就因為如此,為了保障普通投資者,香港證監會對此類牌照更加嚴格
要求
,不僅在繳足股本和速動資金方面有極高
要求
,對持牌負責人(RO)也一樣有很高的
要求
。所以大牌的市價更高,能做的業務也更多,因此大的上市機構會偏向於申請或者購買大牌照,便於業務的發展。
而9號牌(小牌照)不能持有客戶資產,因此必須為每個客戶設立獨立賬戶,並且不得持有這些資產,只能代為管理,並且投資者也有相對限制。因為分開賬戶管理是一個比較麻煩,故此類牌照可能更適合做私募基金,不適合做更廣泛基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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