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保险业务占据市场70%以上,国内保险经纪业务仍需发展在发达国家成熟的保险市场上,由保险经纪人承揽的业务占70%以上,委托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早已成为国际惯例。《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经纪人差不多也是充当保险市场的中间人的角色。他们了解整个保险市场的情况,信息渠道畅通,从说服客户规划自身的风险保障,还是客户需求出发,制定私人的保障方案,梯度更加广。那么保险经纪又分哪几种保险方式呢?保险经纪包括直接保险经纪和再保险经纪。
直接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投保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按约定收取中介
費用
的经纪行为。
再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原保险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安排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
費用
的经纪行为。保險中介人一般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
保險經紀人是站在客戶的立場上,為客戶提供專業化的風險管理服務,設計投保方案、辦理投保手續並具有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简单来说,保險經紀人就是投保人的風險管理顧問。
保险经纪人的主要作用简而言之就是受人之托,代客理保,即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与保险人洽谈保险条件,订立保险合同,代交保费和完成其它特约服务的一种中介单位。更多资讯关注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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