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注册资本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 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 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 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 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 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典当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 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 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 设置符合安全
要求
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 设置报警装置;
- 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註冊資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 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 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 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
- 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的简历;
-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符合
要求
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典当行与银行的区别?
- 经营范围不同:除了放款业务外,典当行还经营 绝当物品的销售、鉴定评估和咨询服务,银行则 另外经营存款服务、汇兑业务、代理业务等。
- 经营规模与组织形式不同:银行属于国有独资和 股份制的大企业,註冊資本、经营规模相当巨大, 在全国大量设立分支机构。
典当行属资本较小的公 司,规模有限,组织形式单一。
- 放款程序及手续不同:银行实行审贷分离制度, 审批程序繁琐,花费时间长;而典当行见物放款,效 率高,速度快,方便灵活。
- 放款对象及特点不同:银行以大中型企业为主, 金额大、期限长、对贷款用途严格限制,而典当行 以中小企业和个人为主,金额小、期限短、且不过 问其借款用途。
- 地位作用不同:银行在我国国民经济当中占据主 导地位,是金融体系的主体部分,在调节社会资金 的供给和需求当中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典当行则是 对整个社会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在经济生活中居 次要地位。粵港車牌、深圳危化品經營許可證、深圳勞務派遣許可證及深圳慈善基金會的申请服务,協助客戶申請深圳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深圳典当行经营许可证、深圳拍卖行许可证等主流国内金融牌照,支持企業實現跨境金融業務的合規拓展。亦提供ODI境外投资备案、国际旅行社注册等服务,助力企業佈局國際市場。為企業提供一站式合規方案。如需了解更多,請聯繫港信通顧問。
端口通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