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经营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活动,就需要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 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 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 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 展销: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
申請條件
:
- 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 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材料:
- 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 申請書,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 企業章程;
- 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 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 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
- 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 验资报告
- 房产证复印件
- 租赁协议
- 公司章程
- 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 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 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 公司座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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