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在香港经营放债人业务必须领取放债人牌照。放债人的领牌事宜及放债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规管。申请放债人牌照我们有丰富的专案经验,为客户申请放债人牌照。规管机关1.牌照法庭负责就放债人牌照申请作出裁定及发出牌照。
2.放债人注册处处长(现由公司注册处处长兼任)3.警务处处长负责执行《放债人条例》,包括审查放债人牌照、牌照续期及签注的申请,以及调查有关放债人的投诉。
持牌放债人的责任持牌放债人有责任按以下适当情况,通知放债人注册处处长有关其注册详情的变更或申请将变更事项在牌照上签注:如持牌人的注册详情有任何变更;如持牌人有意增设或更改经营放债人业务的处所;其配偶或其年满21岁或以上的家庭成员或代表其家庭的人,有意提交文件申请将姓名在牌照上签注。
更新和维护放债人牌照放债人牌照需每年更新,任何有关放债人的资料之更改,应及时通知相关政府部门。我们在为更新和维护提服务方面,具丰富的经验。
關於香港新通
香港新通專注香港證券及期貨委員會牌照、香港保險經紀授權、香港 MSO 授權同貸款人牌照申請服務,協助客戶申請美國 MSB 牌照、NFA、里亞、加拿大 MSB 牌、主流海外金融牌照如澳洲、墨西哥等,支持企業實現跨境金融業務合規。仲有開曼群島離岸公司登記、離岸基金建立及全球合規營運等服務,幫助企業擴大國際市場嘅存在。為企業提供一站式合規解決方案。想知道更多,請聯絡香港資訊通訊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