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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转让一家香港证券公司持有香港149号牌照有需要的吗

財務卡護理問題

在香港申请香港证监会监管牌照所需条件无非是人和钱两方面具体表现在机构形式和人员资质

要求

“中介人”的类别和

應用程式條件

在香港的受许可从事证监会规管活动的组织机构可以分为持牌发团短期持牌发团注册机构三类

持牌法团“指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6条获发牌以进行一类或多于一类的受规管活动但并非认可财务机构的法团”

短期持牌法团“指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7条获发短期牌照可在不多于三个月的期间内进行一类或多于一类的受规管活动(第3类(杠杆式外汇交易)、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第8类(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及第9 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除外)但并非认可财务机构的法团”

注册机构“指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9条注册以进行一类或多于一类的受规管活动(第3类受规管活动(杠杆式外汇交易)及第8类受规管活动(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除外)的认可财务机构”短期持牌法团从事规管活动不能超过3个月意义不大注册机构首先必须是银行门槛本来就高

所以我们只以持牌法团为例介绍下一般的

應用程式條件

持牌法团一般的适当人选规定对发起人的

要求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29条的规定证监会在考虑申请人是否具备适当人选的资格以获发牌或获准注册时除了可以考虑证监会认为相关的其他事宜之外亦须考虑有关该申请人及(在适当情况下)该申请人的其他有关人士的下列事项财政状况或偿付能力学历或其他资历或经验而在这方面的考虑必须顾及申请人拟执行的职能的性质是否有能力称职地诚实地而公正地进行有关的受规管活动及信誉、性格、可靠性同財務健全。

” 公司注册必须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的海外公司

???|?|???ˉ?¤???????§???§?o?一?§?§?§??|?¤???§?3?¨?ˉ?·??§???§?|?μ?§?¨??|???¤??????|?¤???ˉ??胜任能力申请公司必须使证监会相信其拥有合适的业务架构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及合格的人员足以确保进行详述于业务计划书中的拟进行业务,能夠適當管理可能面對嘅風險。

有关这方面的

要求

香港证监会一系列详细是指引:「能力指南」、《证监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操守准则》”)及《适用于证监会持牌人或注册人的管理、監督與內部控制指南 ”。负责人员申请每类受规管活动必须委任少两名负责人员直接监督拟进行的有关活动

负责人员英文的正式名称是RO(Responsible Officer)。在递交牌照申请时拟持牌公司需向证监会一并递交所有拟成为RO的核准申请,以證券及期貨委員會考慮。持牌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必须有少一名负责人员可以时刻监督有关业务

只要委任人係適合嘅候選人,而相關安排亦唔會造成角色衝突,同一個人可以被任命為負責多於一種受管制活動嘅負責任官員。两名RO中少要有一名是《证券及期货条例》所定义的“执行董事”但所有的“执行董事”必须向证监会寻求核准成为RO

“执行董事”在此处的定义“是指积极参与或负责直接监督该法团获发牌经营的受规管活动的业务的董事”只要“执行董事”能够以使人满意的方式履行其责任监督业务便可居住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这一规定可以较为便利的安排大陆管理层任职成为香港持牌公司的RO

证监会会根据非香港居住董事赴港处理规管活动的频度和持牌公司的内控制度和系统的综合水平来判断居住大陆的董事是否可以胜任香港证监会对RO的尽职

要求

RO的角色比较像持牌公司付薪水但确对香港证监会负责的下派监督员RO都需要经过证监会的考核持牌上岗在证监会注册终身执业

RO资格与RO自然人个人相关与持牌公司不相关所以RO可以自由更换任职的持牌公司这种制度设置下RO如果在工作中违反了证监会规定会掉牌失去终身的执业资格所以RO为了终身的专业资格会站在证监会规定的角度监督持牌公司的日常运营符合监管规定成为香港证监会在持牌公司运营一线的管理触角

负责人RO要通过香港证监会的审核上岗是需要参加资格考试的

受规管活动职位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科目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卷一+卷二资产管理负责人员卷一+卷六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代表卷一期货合约交易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代表卷一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代表卷一资产管理代表卷一香港资格考试成绩可用于申请香港证监会相关牌照有效期为3年即考生须在通过卷一考试后的3年内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相关受规管活动的代表牌照或在3年内通过卷一+卷二/卷六/卷十六并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相关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牌照

大陆人员目前可以北京上海深圳西安和武汉等城市参加香港从业资格考试

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大陆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确定了两地证券期货及基金从业人员资格互认的具体安排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指拥有有效的内地证券期货或基金执业资格的中国公民)通过由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主办中国证券业协会承办的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香港资格考试”)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卷二《证券规例》卷六《资产管理规例》卷十六《保荐人(代表)并符合香港证监会所列的发牌条件即可申请相关牌照

通过上述相关考试,持有内地一般的执业资格,将被视作符合香港代表的行业资格

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在香港申请牌照(通过卷一考试后),应按照下列对照表被视作已拥有与其当前执业资格相应的香港认可行业资格内地执业资格香港牌照列出的受规管活动证券执业资格(已通过证券交易专科考试)证券交易(第一类受规管活动)证券执业资格(已通过证券投资分析专科考试)就证券提供意见(第四类受规管活动)证券执业资格(已通过证券发行与承销专科考试)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第六类受规管活动)期货执业资格(已通过期货专科考试)期货合约交易(第二类受规管活动)期货执业资格(已通过期货专科考试)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第五类受规管活动)基金执业资格(已通过证券投资基金专科考试)提供资产管理(第九类受规管活动) 高级管理层持牌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应承担的首要责任是确保持牌公司能够维持适当的操守标准及遵守恰当的程序

证监会认为持牌法团的高级管理层包括(除其他成员外)法团的董事法团的负责人员及核心职能主管的人士以上三种类别的职位不一定要分别由不同人士担任。例如,某人可同时担任持牌法团的董事负责人员及核心职能主管

在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6(1)条申请牌照时持牌公司须提供有关核心职能主管的资料及组织架构图持牌法团的管理架构(包括核心职能主管的委任)应获得法团的董事会批准。此外,董事会应确保持牌法团的每名核心职能主管已同意接受其获委任为核心职能主管及其需主要负责的特定核心职能

“核心职能主管”一词指获持牌法团委任为(单独或连同其他人)主要负责管理该法团以下任何职能的人士:(我) 整体管理监督(ii) 主要业务(iii) 营运监控与检讨(iv) 风险管理(v) 财务与会计(vi) 信息科技(vii) 合规(viii)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有关核心职能主管规定的详情请参阅《致持牌法团有关加强高级管理层问责性的措施的通函》大股东高级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士须具备适当人选的资格“持牌公司的大股东、高級職員、就或将会就持牌公司的申请所关乎的受规管活动而雇用的任何其他人或就或将会就该类活动与持牌公司有联系的任何其他人都必须具备适当人选的资格”

詳情請參閱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129 條。财政资源持牌公司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就持牌公司所申请获发牌照的受规管活动类别将持牌公司的缴足股本及速动资金维持在不少于《证券及期货(財務資源)规则》所指明的有关金额

持牌公司每多于一类的受规管活动提出申请应该维持的低缴足股本及速动资金将以所申请的有关受规管活动的规定金额中的高者为准下表是持牌法团就每类受规管活动所须维持的缴足股本及速动资金的低数额的摘要

缴足股本及速动资金的低

要求

受规管活动缴足股本的低数额速动资金的低数额第1类-(一) 如该法团属核准介绍代理人或买卖商(b) 如该法团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c) 如属其他情况 不适用 $10,000,000 $5,000,000 $500,000 $3,000,000 $3,000,000第2类-(一) 如该法团属核准介绍代理人买卖商或期货非结算交易商(b) 如属其他情况 不适用 $5,000,000 $500,000 $3,000,000第3类-(一) 如该法团属核准介绍代理人(b) 如属其他情况 $5,000,000 $30,000,000 $3,000,000 $15,000,000第4类-(一) 如该法团就第4类受规管活动受到不得持有客户资产的发牌条件所规限(b) 如属其他情况 不适用 $5,000,000 $100,000 $3,000,000第5类-(一) 如该法团就第5类受规管活动受到不得持有客户资产的发牌条件所规限(b) 如属其他情况 不适用 $5,000,000 $100,000 $3,000,000第6类-(一) 如该法团担任保荐人:- 持有客户资产- 不得持有客户资产 (b) 如该法团并非担任保荐人:- 持有客户资产- 不得持有客户资产 $10,000,000$10,000,000 $5,000,000不适用 $3,000,000$100,000$3,000,000$100,000第7类$5,000,000$3,000,000第8类$10,000,000$3,000,000第9类-(一) 如该法团就第9类受规管活动受到不得持有客户资产的发牌条件所规限(b) 如属其他情况 不适用 $5,000,000 $100,000 $3,000,000第10类-(一) 如该法团就第10类受规管活动受到不得持有客户资产的发牌条件所规限(b) 如属其他情况 不适用 $5,000,000 $100,000 $3,000,000 如欲获得更多有关财政资源的资料(例如怎样计算速动资金)请参阅

保险《证券及期货(保險)规则》列出适用于持牌法团的保险规定持牌公司有意就第1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及/或第2类受规管活动(期货合约交易)提出申请并拟成为交易所参与者应作好准备将会需要根据已核准的总保险单投购保险获委任的保险经纪将会处理相关的行政管理事宜

保荐人要符合资格担任保荐人或合规顾问持牌公司必须就第6类受规管活动获发牌(我)能够符合《保荐人指引》(《适当人选的指引》附录I)所载的资格准则;同(ii)维持作为持牌人的适当人选资格(《保荐人指引》及《操守准则》可于证监会网站)〈规则汇编〉一栏下载

) 房地产投资信讬基金(“房地产基金”)经理房地产基金公司需要就第9类受规管活动(提供资产管理)获发牌照至于该公司是否需要就其他类别的受规管活动获发牌照则视乎其运作模式而定

例如,若管理公司亦同时从事与该计划的上市申请有关的事宜(而并非委任上市代理人)该公司将需要就第6类受规管活动(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获发牌照如该公司亦将涉及分销房地产投资信讬基金或其他证券则其除需要就第9类受规管活动获发牌照外亦将需要就第1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获发牌照

具备从业资格的持牌人士的类别香港证监会认可的持牌人士分为负责人员(RO)持牌代表临时持牌代表短期持牌代表几类附录D及E所载的准则相符金管局可能

要求

申请人提供一份独立保证报告(该报告)以支持其关于申请人的适当人选资格及申请人是否胜任进行任何受规管活动的决定

该报告应由获金管局接纳的外部专业公司编制一般而言刚投身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申请人及在个案被视为特别复杂的情况下均须遵循此规定假如你拟进行首次公开招股的保荐活动你应透过同一集团内持有第6类受规管活动牌照的法团进行有关活动

证监会在决定接受或拒绝为申请人注册时应顾及到金管局给予的意见而在作出决定时可能会依赖有关意见负责人员负责人员指本身是持牌代表并同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26条获核准成为负责人员以监督其所隶属的持牌法团的受规管活动的人士

符合负责人员适当人选的规定财政状况或偿付能力学历或其他资历或经验而在这方面的考虑会顾及拟执行的职能的性质;無論你係有能力同有能力、诚实而公正地进行有关的受规管活动及信誉、性格、可靠性同財務健全。有关详情请参阅香港证监会网站《适当人选的指引》《胜任能力的指引》

有关负责人员的相关行业经验的规定对负责人员的行业经验

要求

并不仅仅限制于所申请牌照的既往从业经验“证监会在考虑负责人员申请时会对范围广泛的行业经验予以承认属于相关经验”

例如,从基金的销售及市场推广所得的经验虽然并非与投资管理直接相关但可能会在有关第9类受规管活动(提供资产管理)的申请中获得承认证监会在考虑申请人能否通过行业经验测试时亦会顾及(除其他因素外)该人在业界的整体工作资历

”非驻港人员担任负责人员——海外居民大陆人员只有在确定将会来港代其所隶属的持牌法团进行受规管活动的情况下证监会才会批给牌照。同時,需要保证大陆人员保持一定频率和时长的赴港和驻留以保证其合理的在香港履行其负责人职务。例如,许保证其独立履行职务的权利不因离港而丧失不受另一名长期驻港负责人员的影响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需避免大陆人员被定性为香港证监会认为的“流动人员”流动专业人员只会为了特定目的偶然在香港作短暂逗留不具备完成职务的客观可能第6类持牌公司的保荐人6号牌的分类是“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简单理解就是投行牌

《保荐人指引》(《适当人选的指引》附录I)所载的资格规定适用于从事保荐人工作的第6类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的保荐人主要人员。一般嚟講,保荐人主要人员应为保荐人的负责人员RO

有关委任取决于保荐人是否另有至少一名保荐人主要人员(我)符合方案1下担任保荐人主要人员的资格;(ii)驻于香港;同(iii)其牌照没有受其他条件所约束以限制该人就保荐工作提供意见或从事保荐人工作流动专业人员不符合资格担任保荐人主要人员

就《收购守则》提供意见企业之间的并购事项在香港有专门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收购守则》")来规范相关事项在并购项目中作为财务顾问是需要证监会认可的相关知识和才能的。一般嚟講,申请人必须使证监会信纳财务顾问具备曾根据《收购守则》或《伦敦收购守则》监督至少一宗完整交易的经验

成为并购项目的财务顾问需要填写补充文件11(与《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监管的事项有关的活动)及提供若干证明文件以证明财务顾问在涉及守则事宜上的胜任能力

房地产投资信讬基金(“房地产基金”)经理如基金经理就第9类资管活动申请为隶属房地产投资信讬基金管理公司的负责人员除了需符合《胜任能力的指引》内订明负责人员的一般胜任能力规定外还须具备少五年投资管理及/或物业投资组合管理的可追溯的纪录

持牌代表持牌代表指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20(1)条获发牌为其所隶属的持牌法团进行一类或多于一类的受规管活动的个人持牌代表只可以为所隶属的持牌法团(即主事人)进行获发牌的受规管活动持牌代表不能在非关联的不同独立持牌法团兼职

持牌代表在任职资格上的

要求

因素与负责人员RO基本一样但相关业务经验的

要求

会降低资格考试的科目

要求

也相对低证监会没有

要求

持牌公司在运营受规管活动中必须雇佣持牌代表持牌代表更像是负责人员的初级储备

受规管活动职位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科目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卷一+卷二资产管理负责人员卷一+卷六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代表卷一期货合约交易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代表卷一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代表卷一资产管理代表卷一如果一个专业人士相关经验丰富资历胜任负责人员各项

要求

通过资格考试和申请可以获批成为负责人员

但如果一个从业人士因资历达不到负责人员的

要求

而申请成为了持牌代表那么持牌代表需要经过一定年限的专业从业才能获批成为负责人员


關於香港新通

香港新通專注香港證券及期貨委員會牌照香港保險經紀授權香港 MSO 授權貸款人牌照申請服務,協助客戶申請美國 MSB 牌照、NFA、里亞、加拿大 MSB 牌、主流海外金融牌照如澳洲、墨西哥等,支持企業實現跨境金融業務合規。仲有開曼群島離岸公司登記、離岸基金建立及全球合規營運等服務,幫助企業擴大國際市場嘅存在。為企業提供一站式合規解決方案。想知道更多,請聯絡香港資訊通訊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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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嘅 亞倫彭怡

亞倫彭怡

2009英國劍橋大學畢業,新加坡人,香港永久居民。

參與跨境財務及企業合規諮詢 16 年,專注於本港各類牌照申請 ( 149、9號碼、MSO、保險經紀、貸款人 )、離岸公司登記 ( BVI、日本、新加坡、台灣、英國 ) 同離岸基金嘅建立。

喺高效嘅合規解決方案同跨境架構規劃方面好,已經服務過超過 1,000 間公司。

如果你遇到跨境金融業務嘅困難,請聯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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