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证监会相关规定:在香港设立机构相关规定机构形式:香港机构可以采取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形式1。基本条件:必須符合「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措施」 ( CSRRC 訂單編號 22) 2.2。 商業內容:基金產品開發、公司授權銷售及其他由公司授權之業務活動 3。
公司管理層:
- 公司治理健全,改善內部控制,穩定運作,有強大嘅能力繼續運作;
- 公司最近1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 公司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 拟设立的分支机构有符合规定的名称、辦公室空間、业务人员、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拟设立的分支机构有明确的职责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4。
申請同建立過程:
- 自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做出决议之日起15申请材料5。
- 定,接受基金管理公司申請成立分行嘅申請,同埋評論,決定。 中國證券監管委員會可於建議分行現場進行現場檢查。6
-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登記手續必須由行政機構於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完成 7。
1 證券監管委員會公告[2008]12唔係 -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喺香港成立機構嘅規定—-第一條證券監管委員會公告[2008]12唔係 -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喺香港成立機構嘅規定—-第三条(四)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将设立、撤销分支机构的事项予以公告8。
报送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对公司本身经营的影响;
-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 商业计划书,至少包括对到香港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境和法律环境的分析;
- 对香港机构的管理安排,至少包括拟任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的安排、港机构实施管理的制度和措施、风险隔离措施等;
-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中国证监会
要求
的其他材料9。
报送及批复流程:基金管理公司到香港设立机构,应当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做出决议后,按照本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10。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11。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到香港设立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决定6个月内有效,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批准决定有效期内到香港设立机构12。
风控隔离: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制定并实施与其香港机构之间的风险隔离措施,加强对香港机构的风险管理,防止基金管理公司正常運作受香港機構營運風險受損 13。
報告
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應向中國證券監管委員會及公司於下列事宜日起 15 天內運作之國家報告。 8 中國證券監管委員會命令 [ 第 22 號命令 ]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措施—-第四章第 34 條監督委員會公告[2008]12唔係 -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喺香港成立機構嘅規定—-第四条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 香港机构注册登记及获得香港监管部门业务许可;
- 作出变更、撤销香港机构决定;
- 作出变更对香港机构的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或者香港机构股权结构决定;
- 香港机构负责人员变更14。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将设立、变更或撤销香港机构的事项予以公告15。
基金管理公司香港机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 机构及其人员受到调查或者处罚;
- 机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 香港监管部门对其现场检查后;
- 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16。
香港证监会发牌资料册发牌或注册: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属于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受规管活动,需要申领牌照或注册17。非认可财务公司须要申领牌,认可财务公司需要进行注册18。可豁免情况:
- 期货交易业务,则豁免申领牌照或注册19。
- 涉及期货及证券交易,如果交易对象仅为专业投资者,可豁免领取牌照或注册20。
- 其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有关投资意见或服务21,则可豁免申领牌照或注册。
14 證券監管委員會公告[2008]12唔係 -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喺香港成立機構嘅規定—-第九条 证监会公告[2008]12唔係 -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喺香港成立機構嘅規定—-第十条 证监会公告[2008]12唔係 -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喺香港成立機構嘅規定—-第十一条
- 免申领牌照。
申請牌照:成立: 必須係香港成立嘅公司,或者係香港公司註冊處 22 能力登記嘅海外公司: 適合嘅商業結構,良好內部控制系統和合格人員 23。
負責人:
- 每类受规管活动必须委任至少两名负责人员直接监督有关活动24;
- 安排不会造成冲突,同一人可以受委任监督多于一类受规管活动25;
- 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所定义的执行董事26;
- 所有的执行董事必须向证监会寻求核准27;
- 呈交牌照申请时,向证监会一并呈交所有拟成为负责人员的核准申请28; 大股东等须具备适当人选的资格i29: 财政资源30: 对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投资额度:香港子公司投资境内证券市场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批准的投资额度33。
检测管理:国证监会依法对香港子公司的境内证券投资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依法对香港子公司在境内开立人民币银行账户进行管理,国家外汇局依法对香港子公司的投资额度实施管理,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局依法对资金汇出入进行监测和管理34。
3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6号令】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6号令】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第四条业务开展应当委托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负责资产托管业务,委托境内证券公司代理买卖证券。
香港子公司可以委托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i资质:
- 务稳健,好嘅信用站立;
-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从业人员符合香港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
要求
;
- 申请人及其境内母公司经营行为规范,最近3重大处罚;
- 申请人境内母公司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i。
业务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準確度、正直、合規承諾;
- 机构注册证明复印件;
- 香港证券监管部门核发的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 申请人及其境内母公司最近3年是否受到所在地监管部门处罚的说明;
- 申请人的主要人员符合香港地区有关从业资格
要求
的证明;
- 资金来源说明及境内证券投资计划;
- 申请人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说明;
-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与境内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草案;
- 法律意见书;
- 中国证监会
要求
的其他文件i。
投资额度申请材料(交予国家外汇局
- 证券投资计划等;
-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 经公证的对托管人的授权委托书;
- 国家外汇局
要求
提供的其他材料i。*证监会及国家外汇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与书面批复。
投資監督:投資於核准投資配額內人民幣金融工具,應遵守相關規定
要求
,投資類型及比例係由中國證券監管委員會及人民銀行決定。香港子公司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應依照中文人民銀行相關規定處理。資訊披露香港附屬公司推出國內證券投資商業試點,必須遵守中國對持股比率嘅規定、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其他有关监管规则的
要求
。
香港子公司应当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通过托管银行向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人民币资金汇出入等信息i。资金流动 香港子公司应当按照投资额度管理的有关
要求
办理资金汇出入。 香港子公司可以人民币或购汇汇出本金和投资收益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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