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 这个许可证的名字很长,它有另外有个名字,影视制作许可证,即拍摄影视剧、广播、制作节目等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只有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才能合法开展相关业务的。下面我们以深圳为例,来介绍一下如何办理。
一、深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深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 申请报告;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 主要人员材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 三、深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办理流程
: (一)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 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 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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