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完成登记,私募基金应进行备案。2、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私募基金备案时应填报信息并提交各类材料。本文将私募基金须提交的材料汇总,便于管理人了解,提前准备。3、备案系统将私募产品分为私募证券、私募股权、私募创投、其他私募基金及顾问管理产品五类。
备案时按基金所属类别,对应提交资料。
私募基金备案所需文件清单一、正在运作的基金/新基金备案(一)外包业务机构情况表外包机构营业执照(二)私募基金信息情况表A.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型、公司型基金适用)2、基金招募说明书3、基金风险揭示书4、投资者承诺函5、募集规模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6、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7、委托管理协议(若有)8、基金托管协议(若有)9、投资者明细(包括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实际投资额。
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当日)以后的基金必填此项)10、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11、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12、销售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13、销售监管机构监督协议14、份额登记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
(若有)15、TA资金清算系统测试报告、功能说明。
(若有)16、份额登记监管机构监督协议(若有)17、委托外包协议(若有)B.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性、公司型基金适用)2、基金招募说明书3、基金风险揭示书4、投资者承诺函5、募集规模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6、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7、委托管理协议(若有)8、基金托管协议(若有)9、投资者明细(包括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实际投资额。
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当日)以后的基金必填此项)10、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11、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12、销售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13、销售监管机构监督协议14、份额登记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
(若有)15、TA资金清算系统测试报告、功能说明。
(若有)16、份额登记监管机构监督协议(若有)17、委托外包协议(若有)C.私募创业投资基金1、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性、公司型基金适用)2、基金招募说明书3、基金风险揭示书4、投资者承诺函5、募集规模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6、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7、委托管理协议(若有)8、基金托管协议(若有)9、投资者明细(包括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实际投资额。
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当日)以后的基金必填此项)10、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11、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12、销售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13、销售监管机构监督协议14、份额登记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
(若有)15、TA资金清算系统测试报告、功能说明。
(若有)16、份额登记监管机构监督协议(若有)17、委托外包协议(若有)D.其他投资基金1、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性、公司型基金适用)2、基金招募说明书3、基金风险揭示书4、投资者承诺函5、募集规模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6、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7、委托管理协议(若有)8、基金托管协议(若有)9、投资者明细(包括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实际投资额。
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当日)以后的基金必填此项)10、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11、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12、销售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13、销售监管机构监督协议14、份额登记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
(若有)15、TA资金清算系统测试报告、功能说明。(若有)16、份额登记监管机构监督协议(若有)17、委托外包协议(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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