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信通彭易说派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第19号令第21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在设立分公司时需对分公司进行申请备案后,才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行政机构进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的申请。未经允许而从事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分公司,将一律视为非法经营进行依法处罚。
劳务派遣分公司在申请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 劳务派遣分公司需向工商机构领取《劳务派遣单位分机构备案申请书》,并进行如实的填写。
- 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是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总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有总公司的公章)。
- 分公司必须有符合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
- 必须提供劳务派遣信息管理制度系统(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劳务派遣人员报酬信息管理系统、劳务派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等)。
- 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和与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 劳务派遣分公司员工管理信息表和员工资质(员工二级证书几名、员工三级证件几名等)情况。
- 总公司委托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委托书。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在提交申请材料之前必须检查下填写的资料和准备资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因填写表格的字迹不清楚,许可机构将视为申请材料不合格为由退回申请材料等情况常有发生。港信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拥有分公司备案表格的填写规范、材料明细和备案流程的详细书,可免费分享给客户进行参考。相关产品:深圳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公司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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