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集团公司设立的全部条件,齐全了 深圳设立集团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你真的知道吗???
下面一起看… 一、定义: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二、集团公司设立
要求
(深圳)
- 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
- 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 母公司必须对子公司进行控股51%以上(绝对控股)。 注意:母公司必须是深圳的企业,子公司可是外地的。
三、集团公司设立
要求
(国家局)
- 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
- 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 母公司必须对子公司进行控股51%以上(绝对控股)。
四、审批部门:深圳市工商局 五、举例: 假如现在有A、B、C、D 四家公司,A是母公司,则A必须对B、C、D绝对控股,即B、C、D三家公司里的最大股东(股权占比51%),必须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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