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件——企业逾期财务审计报税的,或影响个人征信 依据《香港税务条例》明确规定:香港公司利得税税款需按照评税通知书上的通知缴税日期或是照旧方式缴纳。 如税款于缴税日期之后欠缴,所有过时未曾缴的税款,当遭当作欠税。
对手续未曾缴交的税款,税务局会立刻实行下列法定措施,借以确保税收与往积欠税款的纳税人追收到期未曾缴税款,香港税务局实行的追税措施:
- 对于过时未曾缴的税款征税附加费若第一期税款未曾迟迟清缴,税务局会加征全部欠稅(包含第二期税款) 5﹪附加费,第二期税款把视作立刻到期论。
税务局便于缴税日期起计, 6个月之后仍然未曾清缴的税(包含 5﹪附加费)再次加征 10﹪的附加费。
- 向第三方包含:纳税人的雇主、开户银行、租客、债务人、顾客等收到追收税款通知书追收税款.如纳税人仍然未曾全部清缴税款以及附加费,税务局一般会往第三者收到追收税款通知书。
任何人收到追收税款通知书,必须在法定时限之内,把由于该积欠税款的纳税人因而拥有、亦绝不低于有关积欠税额的金钱(如有的话)交给税务局。如该人士无法照办,亦需负上遭明定缴纳的全部税款的个人法律责任。
- 区域法院展开民事起诉索偿欠税 税务局可往区域法院登记收到传讯令状,往欠税人展开民事起诉,索偿欠税。
积欠税款的纳税人除须缴纳于登录判决时已经届满缴纳的欠税之外,也需专责缴纳法院
费用
、定额讼费以及改由申索案件起到认定债项全数清缴日前夕的利息。如获法院裁定的债项仍然未曾清缴,税务局可登记 扣押债务人财富令状,扣留纳税人的动产;或是便该名纳税人的不动产履行押记令。税务局也会 提交倒闭/破产的申请。
- 往区域法院登记制止离境指示若纳税人没缴纳税款因而意图返回香港或是已经返回香港前往其他地方定居,税务局局长可往区域法院登记制止离境指示制止该纳税人返回香港。 现在我国大陆对于公司企业不正常经营或者不注销公司(不营业)等情况过了期限,法人甚至股东都有可能纳入个人征信系统,限制出行,必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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