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在香港经营放债人业务必须领取放债人牌照。放债人的领牌事宜及放债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规管。申请放债人牌照我们有丰富的专案经验,为客户申请放债人牌照。规管机关1.牌照法庭负责就放债人牌照申请作出裁定及发出牌照。
2.放债人注册处处长(现由公司注册处处长兼任)3.警务处处长负责执行《放债人条例》,包括审查放债人牌照、牌照续期及签注的申请,以及调查有关放债人的投诉。
持牌放债人的责任持牌放债人有责任按以下适当情况,通知放债人注册处处长有关其注册详情的变更或申请将变更事项在牌照上签注:如持牌人的注册详情有任何变更;如持牌人有意增设或更改经营放债人业务的处所;其配偶或其年满21岁或以上的家庭成员或代表其家庭的人,有意提交文件申请将姓名在牌照上签注。
更新和维护放债人牌照放债人牌照需每年更新,任何有关放债人的资料之更改,应及时通知相关政府部门。我们在为更新和维护提服务方面,具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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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信通专注香港证监会牌照、香港保险经纪牌照、香港MSO牌照及放债人牌照申请服务,协助客户申请美国MSB牌照、NFA、RIA、加拿大MSB牌照、澳大利亚及墨西哥等主流海外金融牌照,支持企业实现跨境金融业务的合规拓展。亦提供开曼群岛离岸公司注册、离岸基金设立及全球合规运营等服务,助力企业布局国际市场。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合规方案。如需了解更多,请联系港信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