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债行业在香港有着很长的历史。根据香港《放债人条例》的定义,“放债人”指任何经营放债业务或登广告声明或宣称或以任何方式表明从事该类业务的人。截至2010年11月底,香港持牌放债人有624家,申请牌照续期154家,正在申请牌照32家,牌照到期2106家,驳回申请94家,撤回申请214家。
香港放债人不吸收公众存款,仅仅经营放债业务,主要包括:个人及商业信贷;按揭;汽车、办公设备、重型机器、工厂租赁;信用卡融资、期票贴现;中小型企业贷款;抵押贷款;银团借贷等。近期,笔者对香港专业放债机构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此予以介绍并希望对内地相关行业有所启示。
香港针对专业放债机构的专门立法——《放债人条例》1980年12月香港颁布《放债人条例》,分5大部分,36条。第一部分:放债人注册处处长及其监管职能、保密等。第二部分:经营放债人业务的限制、牌照申请、牌照有效期、牌照撤销及暂时吊销、牌照转让。
第三部分:放债人的交易,包括协议形式、放债人向借款人提供资料的责任、放债人向保证人提供资料的责任、借款人提早还款、非法协议等。第四部分:过高利率的禁止;第五部分:对放债广告的限制、注册处长及警方调查的权力、罚则及取消资格、举证责任等。(一)在香港经营放债业务必须领有牌照,警方对牌照的发放起决定作用。
与香港金融管理局没有任何关系在香港对不特定多数人放贷,要拿牌照。按照《放债人条例》规定,任何人在香港经营放债业务必须领取放债人牌照,牌照管理在政府公司注册处。因为放债属于特殊行业,所以注册处会转到警务处(警察局)查背景,警方对牌照发放起决定性作用。牌照有效期为12个月,到期必须换领牌照。
《放债人条例》规定,无牌经营放债业务,将被罚款及监禁,由无牌放债人贷出的款项不受法律保护。(二)两层架构的利率限制:利率小于48%合法,大于60%违法,48%至60%之间不一定合法《放债人条例》规定,除某些例外情况,任何人(不论是否持牌放债人)贷款年利率不得超过60%,超过均属违法。
利率小于60%大于48%不一定合法,要取决于法官判断。这个区间法官有自由裁量权,所以香港的商业银行和放债人为了避免陷入官司,贷款利率都低于48%。禁止以过高利率放债的两层利率架构(48%和60%)是参考香港当时的商业惯例和其它国家(例如英国)的法例而决定的。
(三)对放债人刊登广告的规定放债机构的任何广告必须展示牌照内指明的放债人的姓名或名称,必须列明拟收取的年利率。
(四)注册处处长及警方进入经营场所调查的权力注册处处长或警司级及其以上的警务人员,合理地怀疑某放债人已犯《放债人条例》所列罪行,则可进入放债人的营业场所,
要求
出示及查阅该放债人的牌照、账目、文件等相关资料。
(五)不当追债是放债机构被反映较多的问题近期的例子是,2009年,有议员反映有外籍家庭佣工在向放债人借贷后离港,放债人在追讨欠款时经常对有关佣工的前雇主造成滋扰。也有收债公司为追收欠款而在公共场所张贴有关亲属的个人资料。
相关官员2010年指出,放债人把个人资料提供给收债公司,放债人并不因此而免除其作为主事人的责任,必须确保其雇佣的收债公司遵守条例规定。
香港政府很关注不良收债行为对市民构成的骚扰,通过加强执法及由各监管机构紧密监督收债手法等措施,积极防止及打击这类行为,相关举报数字由2005年的20610宗下降至2009年的18203宗,2010年同2009年相比也呈下降趋势。
另外,也有议员收到投诉,反映部分放债人审批贷款时过于宽松,向没有收入或信贷记录的青少年发放大笔贷款,议员认为这对青少年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而其父母最终很有可能须代他们还款。
自律组织与自律规则:香港持牌放债人公会及其制定的《放债人营运守则》(一)自律组织:香港持牌放债人公会该公会是香港放债行业的同业组织,成立于1999年12月,会员达30多个。
公会职责:(1)维护和保障持牌放债人的整体利益,制订行业业务营运守则;(2)鼓励放债人同业间的相互交流和合作,提高和促进放债人的业务操守和自律精神;(3)在现行法律和《放债人条例》下就放债业事务到政府及有关机构进行游说、磋商,目标是争取成为一个有公信力及具影响力、权威性的代表和咨询团体,提高放债业的社会地位。
同业公会为什么会员如此少,业内人士指出:是因为不少放债公司背景部门不明,所以公会审查很严,只有背景清楚的公司,才可以成为会员。(二)自律规则——《放债人营运守则》2002年,香港持牌放债人公会发布自律性的业务运作指引——《放债人营运守则》:1、强调保障消费者权益。(1)保障借款人对服务条款的知情权。
(2)保护客户数据的隐私。(3)保障不同人群的平等信贷机会,不应歧视有残疾的客户,不可单纯以家庭状况(例如单亲)、性倾向、年龄或种族为理由歧视客户。2、
要求
明确信贷评估的内容,确保贷款申请人明白借款合约的主要条款。(1)放债人要在进行信贷评估、考察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后,才可审批贷款或透支。
(2)放债人应向客户提供贷款的利率,利率在贷款期内是否会更改,制定利息的基准,必要时应包括年利率及计算用的每年(包括闰年和非闰年)的天数等。3、对放债人雇用的追债公司行为的约束。(1)放债人应与所聘用的追债公司建立正式的合同关系。
(2)放债人应在合同内或以书面明确,追债公司在追债过程中,不得对任何人在言语上或行动上作出恐吓或使用暴力。此外﹐放债人应规定追债公司不得采取骚扰性或不正当的追债手段。
所调研两家放债机构经营中的特点(一)贷款大部分是个人信用贷款从担保方式看,所调研的两家放债机构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占75%,抵押贷款占25%,抵押品基本全是房地产,目前设备等动产抵质押,放贷机构不接受。从贷款对象看,80%的贷款贷给了个人,从普通老百姓到医生、律师、政府高官都有,贷款不问用途。
20%的贷款贷给了企业,主要是流动资金贷款。相比之下,调研的这两家放贷机构在内地的全资贷款公司,90%的贷款是贷给中小企业。(二)贷款的期限、利率和单笔贷款额度:不同放债机构不一样两家放债机构贷款1年期的多,有抵押的最长期限为20年。短的有10多天、1个月的贷款。
贷款利率高低取决于对申请者的评级,最高利率为48%,最低利率有担保的3%,无担保的12%。放债机构反映,竞争使利率在下降。放债人不可收手续费,但实际上个别也有变相收取。所有
费用
,算做利率的一部分,利率不超过48%。
所调研的一家放债机构在香港只贷给个人,无担保或抵押,最大额度30万,全是信用贷款,拒贷率50%(不给企业放贷,而其在内地的贷款公司,主要给企业放贷,但是放给企业主个人)。另一家放债机构的信用贷款最高100万,有抵押的可以到1000万以上。
(三)两家龙头放贷机构ROE20%左右,NPL不高,资产质量随经济周期有起伏所调研的两家公司ROE20%左右。好一点的放贷机构不良率不高,学生贷款的不良率最低。催收贷款一般聘请专业收款公司,与收款公司的分成比例为二八开或者三七开。个人陷入债务危机可以再融资。
此时放债机构与所有债权人协商,利率下调,贷款展期。当然个人也可宣布破产,香港个人破产4年后可重新开张,日本、美国是7年。很少发生好资产或者坏资产的转让,但是由于竞争,有的放债公司经常在别的放债公司门前挖走客户,办法是帮客户还款后自己再以更低利率重新给客户发放贷款。
(四)效率高是放债机构的竞争
优势
,最快的半小时之内可以放出贷款,但是与商业银行市场不重叠,没有正面竞争放债机构放贷效率非常高,内部个人评级系统积累时间长,加上成熟的外部征信系统,其半小时之内就可放出个人贷款。其中一家龙头放债机构近几年的新客户多于商业银行拓展的新客户。
放债机构认为,他们与银行没有竞争,因为客户都是银行不要的客户。客观上,银行也给放贷机构创造了一些市场空间,比如,香港银行信用卡欠账利率为30%多,最高达47%(比较之下,目前按揭贷款利率2%),针对这一情况,放贷机构就拓展一种业务,以更低利率给持卡人发放贷款,替持卡人还清欠款。
(五)政府的监督管理:基本自由放任,前提是放债机构不违反《放债人条例》《放债人条例》规定:注册处处长及警方有进入放债人营业场所、查阅簿册等权力,但是调研中,两家最大的放债机构都认为香港是自由经济,大家依法自由经营,注册处和警方没有检查过。
牌照每年更新,警方否决放债人牌照的原因一般为投诉多、有不法行为。近两年,政府召集放债机构代表开过会,讨论放债市场,这也是放贷机构推动的。
(六)由于资金来源渠道多元(人民币债券、上市等),市场定位准确,监管负担较低,所调研的两家龙头放债机构都没有转为商业银行的计划香港放债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多元,没有计划转为商业银行。
香港放债人融资渠道包括:(1)自有资金;(2)上市;(3)发债(2011年4月,所调研的一家放债公司发行了3年期、年利率为4%的5亿元人民币债券);(4)银团贷款(所调研的一家放债公司通过银团贷款融入30亿港币左右,利率1.25%,属于信用贷款)等。
银行给放贷机构授信时,有的不需要抵押担保,有的需要。由于资金来源渠道有保证,监管负担轻,所以这两家都没有变为商业银行的计划。甚至由于资本回报较高,新的股东想进来,老股东都拒绝。
(七)积极拓展内地市场所调研的放债机构已经在沈阳、重庆、天津、成都、昆明、大连、北京等地设立贷款公司,其中一家2010年在内地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23%。
对我们的几点启示(一)没必要对专业放债机构实施审慎监管对不吸收公众存款、一般不会出现系统性风险、不会倒逼公共资源(如向作为最后贷款人的央行申请再贷款)救助的非吸收存款类放债人,没必要实施审慎监管。依法自由交易,风险损失自负。
(二)非审慎监管不等于不管,必须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中、远期加快出台我国放债人相关法律法规,对非特定多数人放贷,必须申请牌照,依法经营。立法时可以研究,(1)是否需要规定“利率高于一定水平为非法”?(2)规范放债产业链上的所有重要环节,如收债行为、广告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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