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经济公司代办。近段时间以来,在香港投保逐渐成了热门。这主要是因为香港的保险是对全世界开放的,并且香港是全世界知名的只有经济体,保费更便宜,回报高,保障范围大,理赔条款也更宽松且在香港经营保险业务的大多是****跨国保险公司,加上香港玩呗的法制,都予以投保人高度的信赖和全面的保障。
而随着香港保险业热度的逐渐提升,在香港办一家保险经纪公司也成了很多有识之士的选择。彭易经理接受香港保险经纪公司的代办,且有现牌可供挑选。有兴趣的可以联系我,沟通一下。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形成,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布,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意图非常清晰明确,而三地之间各种制度和政策套利空间必然会随着融合发展而逐步消弭,三地之间人员、资金、制度的交融,也必将为香港保险扩大影响力、增大覆盖面打下基础。
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非常可能意味着香港保险将更加便捷地触达更广大的内地人群。保险经纪收入是指就任何含有保险成分(不论成分多少)的合约提供意见或安排而赚取的收入。保险经纪或其行政总裁须符合由保监局指定的方式及形式的持续专业培训计划之规定。
不属个别人士的保险经纪只有资格从事其行政总裁有资格从事的保险业务范围。保险经纪须把客户的款项存入一个客户的银行账户内,与其自己的款项分开。他不得将客户款项用于有关客户用途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客户账户”须界定如下,并由保险经纪代其客户持有:( i )“客户账户”是指一个以保险经纪的名义,在一间根据银行业条例(第155章)正式授权的财务机构所开立,名称有“客户”字样的来往或储蓄账户。( i i )保险经纪须备有最少一个客户账户,并可备有他认为合适数目的客户账户。
( i i i )保险经纪倘若代其客户接受或持有涉及保险经纪业务的款项,须迅速把这些款项存入有关客户账户内。保险经纪是指作为保险持有人或潜在的保单持有人的代理人,经营在香港或从香港洽谈或安排保险合约的业务的人,或经营就有关保险的事宜提供意见的业务的人。
保险合约是指含有保险成分的合约名词,当任何人士作为保单持有人或潜在保单持有人的代理人,就含有保险成分的合约(不管保险成分有多少)提供意见或安排此等合约,即视作经营保险经济业务。该人必须根据条例想保险业监管局申请授权或获得保监局的认可,成为保险经济团体的一员。
保监局在根据第69条授权任何保险经纪之前,须信纳申请的保险经纪至少符合保监局所指明的最低限度规定。同样,保监局在根据第70条认可任何保险经纪团体之前,须信纳申请的团体在其规例中有足够的条文以使其成员符合所指明的最低限度规定。需要申办香港保险经济公司,就找彭易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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